設置辦法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設置辦法
(101.10.31)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應用外語系系務會議通過
(101.11.7)年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應用外語系為因應未來產業界所需要的應用外語人才及增進本校在外語人才培育、推廣服務與研究之整合能力,特依據本校任務編組研究中心設置與裁撤要點之規定,設置「外語研究暨實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 接受政府與民間委託辦理相關外語之專案研究計畫。
二、 結合研究與教學,培育外語人才。
三、 策劃國內外跨領域或跨校之國際外語人才研究、教學、暨產官學合作。
四、 舉(協)辦各項外語相關講座、研討會、座談會、教育訓練、觀摩與展覽等活動。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並推動中心業務,由系主任推薦本系相關領域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報請校長聘兼之。
第四條 本中心依業務需要,得聘用專、兼任研究助理等若干人,由中心主任依相關規定報請校長進用之,以襄助主任辦理中心業務。
第五條 本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津貼及酬勞,專、兼任研究助理薪資比照國科會或教育部專案計畫助理給薪標準發給。
第六條 本中心因推展業務之需要,得聘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由中心主任推薦,報請校長聘任之。
第七條 成立初期將中心設置於六藝樓應用外語系辦公室。
第八條 本中心所需各項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依本校建教合作管理費分配實施要點規定比例提存管理費,其收支程序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未明訂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〇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