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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實習申請自111年2月1日起備齊相關文件及申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

110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實習申請》訊息

一、110-2期初期末校外實習申請、結案收件截止日:

       

110-2期初校外實習繳件期限:111年2月21日(一)17:00止 

延長至111年3月1日(二)中午12:00止

110-2期末校外實習繳件期限:111年6月13日(一)17:00止

二、請要申請實習的同學備齊相關申請資料並繳交至系辦。

三、請已實習完畢但尚未交實習報告的同學備齊結案相關文件並繳交至系辦。

四、若是選修[社會責任-數位行銷實務實習][社會責任-綠色消費管理實務實習]以抵免校外實習學分的同學,也請繳交學分抵免單至系辦公室辦理學分抵免。

※106學年度前入學(含106學年度)之學生,校外實習為必修2學分,實習時數共240小時,尚未完成實習的同學請盡快完成

※107學年度入學之學生,校外實習為選修2學分,實習時數共240小時

※108學年度後入學(含108學年度)之學生,校外實習為選修2學分,實習時數共160小時

申請校外實習必須經由校外實習會議審查通過後才可前往實習,審查結果將公告於系網實習專區。

五、實習相關表單:

實習前申請

實習後結案

其他(申訴、換單位

六、參考資料:

校外實習辦法

學生校外實習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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