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學系學生外語考試檢定獎勵辦法 (Scholarships Certification)
108年6月19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年10月23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3月25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9月10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3月23日109學年第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持續培養本系學生未來就業競爭力,並鼓勵學生拓展學習網絡,同時藉由考取相關專業證照,展現本系學生專業實力,爰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參加專業考試檢定獎勵辦法。
二、獎勵對象及申請時間: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本系在學學生(不含國際學生),欲申請之在學學生並應符合下列證照資格,於每學期申請時間向本系系辦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時間(得依當年度補助情形調整申請時程):
- 上學期:每年10月1日到10月30日。
- 下學期: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
(二)獎勵類型:
- 英語證照:於補助當年度考取「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證照獎勵類型表」中英語證照類。
- 第二外語證照:於補助當年度考取「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證照獎勵類型表」中第二外語證照類。
- 專業證照:於補助當年度考取「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證照獎勵類型表」中專業證照類。
三、申請程序文件:
(一)符合獎勵資格者,請備妥相關考試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證後發還,影本留存),並填具申請表與匯款資料表,向本系提出申請。
(二)若考試成績證明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影本(如:護照)俾供驗證。
四、獎勵名額與金額:
每類證照檢定按申請順序擇優獎勵若干名,其各類證照獎勵人數及金額、與相關獎勵金分配或使用方式則視當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經費而定,並須由本系課程委員會議核定後公告;另相關補助經費停止補助或用罄時,本辦法即自動終止。
五、本辦法獎勵對象於同一學制內,參加本辦法第二點所列檢測,並符合獎勵資格者,均得提出申請,惟每位獎勵對象每類獎勵次數以一次獎勵為限。
六、同一證照檢定如已獲得本校其他補助或獎勵,則無法再向本系申請本獎勵;重複領取者,一經查獲,除取消資格外,並追繳所發獎勵金。
七、有關本辦法第二點所提「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應用外語系證照獎勵類型表」須經本系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八、如本辦法有未盡之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辦法自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施行,其辦法須經本系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