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及「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103年度五專前三年「免學費」重大變革!!
具以下身分之專二、專三同學,同時符合「免學費」資格(具本國國籍且101年度家庭所得總額經財稅中心查調未超過新臺幣148萬元者),因所申請學費及雜費由不同單位補助,需填寫「B表」和「C表」並備齊相關資料:
◎「中度及輕度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
◎「中低收入戶學生」
◎「原住民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僅具上述4項身份但確知不符「免學費」資格者:填寫「B表」(勾不申請)和「C表」,如不確知
家戶所得是否超過新臺幣148萬元者:可填「B表」申請查調所得。
注意事項:
一、每位同學均需繳回申請單(B表),申請或不申請都要請家長簽名及同學簽名。
二、「不申請」同學:請在申請欄中勾「不申請」(基本資料欄不需填寫)。
三、「要申請」同學:
一定要填父母雙方身份證字號。「新申請」同學或僅填寫父或母一方,或註明其中一方非法定
代理人,請依教育部規定,提供學生本人及父母(或監護人)三個月以內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
不可省略)等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四、「重度身障學生及子女」、「低收入戶學生」:
請填「B表」(勾「不申請」) 和「C表」,並備齊相關資料。
五、「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請擇一擇優申請,不得與「免學費」重複。
六、「B表」、「C表」及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和「學雜費減免」相關訊息請點此下載。
七、事關同學權益,請注意受理截止日期。
八、配合上傳財政部查調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家戶所得作業時程,請班代務必於
103年6月6日(星期五)前順號收齊「B表」及「C表」(分二疊) 送回教務處註冊組。
教務處註冊組 103 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