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撤選公告

101學年度第1學期撤選公告

 

 

申請期間:1011119日至1130
申請程序:

 

一、填寫學生選課申請書。

 

二、經任課教師簽名同意。

 

三、經系科主任同意。

 

四、教務處辦理撤選。

 

五、不予退費。

 


符合以下條件:
一、每名學生每學期限撤選一個科目。
二、撤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該學制所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三、歷年成績單之成績欄中應註記「撤選」之字樣,但不列入學分及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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