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97年10月24日
一、 97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試週訂於97年11月10日(星期一)至11月14日(星期五)舉行。若授課教師有提前考或延後考,將依授課教師的考試
日期為準。
二、 有關考試相關規定擇要如下:
(一) 本校考試規則仍依目前規定辦理,內容請依下列程序下載閱覽。
(本校網址→教務處→教務章則→課務組-法規→考試規則)第十二點、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
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生,如有違犯者一律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且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依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規定:
(1) 第十一點、學生於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間,經請假核准者准予補考,由教務處統一辦理,以一次為限。並於各該項考試結束後,
二週內訂期舉行為原則。
(2) 第十二點、學生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時,未經教務處准假擅自曠考者,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內容請依(本校網址→教務處→
教務章則→課務組-法規→學生成績與請假補行考試處理要點)下載閱覽。
(三)請考試假規定:
1.考試時在校生病,經校醫診斷開予證明者,應隨即至教務處課務組請假。
2.考試期間因重病或分娩不能到校應考者,可事先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於考試前或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檢附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認
定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急診或住院」「診斷證明書」,來校辦理請假手續。
3.因公假、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到校應考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請假翌日起2日內辦理請假手續(公假應於考試前辦理)。
內容請依(請考試假規定請至本校網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重要法規→本校學生請假規則→)
(第三條請假種類及限制第五項請考試假)下載閱覽。
四、 ※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將請授課教師嚴格執行監考,請同學務 必遵守考試規則,若有同學違規舞弊,將依考試規則第十二點懲處。